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釀5死35傷慘劇,台中地檢署起訴書中指出,新光三越總公司及中港店為配合營運需求,在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情況下,即命相關廠商進場施工,但店長施工前未能掌握12樓天然氣總開關及管線狀況,開發部副理等人也知道工程涉及瓦斯管線,而原設於天花板內的瓦斯漏氣檢知器已於施工前拆除,未設置任何替代防護措施,施工當天,中港店員工也未關閉12樓2處瓦斯總開關,導致怪手不慎扯落瓦斯管後,瓦斯持續外洩引發氣爆。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釀5死35傷慘劇。(圖/翻攝台中市府提供影片)
因此,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起訴許姓店長,與滑姓、吳姓總公司店舖開發部副理、課員等13人。台中地院今(3)日一審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其中許姓、華性和吳姓幹部3人,在面對審判長李宜璇詢問時,全數否認犯案,認為起訴書內容以及法律適用已疑慮,不宜簡易程序審理,法庭持續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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