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作業員撞傷台積電女工程師 法院判賠696萬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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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思穎/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台積電楊姓女工程師,於2022年西洋情人節傍晚騎機車行經竹科新安路與展業一路路口時,被後方一名任職於封測大廠的陳姓作業員撞上。當下就發現擦傷與牙齒斷裂,但後續卻衍生出嚴重後遺症。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判決,陳男須賠償約69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竹一名台積電楊姓女工程師,於2022年西洋情人節傍晚被後方一名任職於封測大廠的陳姓作業員撞上。(圖/資料照)

依據判決內容,事故發生於2022年2月14日晚間,陳男疑似為了趕上班打卡,在路口從左側加速超車後隨即右轉,導致楊女閃避不及而摔車倒地。法庭上,陳男辯稱楊女行駛於右轉專用道卻直行,應分擔部分責任。法官勘驗鑑定報告後認定,該路口並非右轉專用道,且陳男行車時未保持安全距離、轉彎時也未禮讓直行車,因此判定其需負全部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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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指出,事故當下雖僅有頭部與胸部擦挫傷及缺牙,但之後卻出現嚴重的「三叉神經病變」與「頸椎椎間盤突出」等問題,導致她長期飽受頭暈、手臂麻痛困擾,甚至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就醫次數超過500次。對此陳男反駁,認為她長時間從事工程師工作、低頭使用電腦,相關症狀應屬「職業病」或退化現象。

法官採納長庚醫院等單位的鑑定意見,認為楊女在事故前並無相關病史,此次車禍的強烈撞擊是病症的「明顯誘因」或「加重因子」,因此不能因其職業特性而減輕陳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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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楊女年薪約191萬元、月薪約8萬元計算,並認定其勞動能力減損達35%,推估至65歲退休,單是「勞動力減損」即達575萬餘元。再加上醫療與交通費用,以及50萬元精神慰撫金,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後,最終判決陳男須賠償696萬5,806元。

至於是否應由陳男所屬公司負連帶責任,法官認為事故發生於通勤途中,並非執行職務期間,且公司難以掌控員工個人騎車行為,因此判定公司無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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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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