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臧某涉嫌非法经营案,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臧某在未取得相应部门许可的前提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伙同他人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数额达945万余元,非法获利约91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一、被告人臧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二、对被告人臧某与同案人的共同违法所得918391. 86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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