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证就砍伐买来的活树 怀远两农民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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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余某、韦某只知道做生意要交税,还不知买人家的活树来砍伐还要办砍伐证,被以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近日,怀远县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韦某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60000元;同时对二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款14411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余某、韦某均系怀远县人,二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2019年某日上午,余某、韦某为做树生意到怀远县刘村顾庄南支渠岸两边联系买树。当天中午余某、韦某就搞惦了一单树生意,成功购买廖某文位于怀远县刘村顾庄南支渠岸两边的杨树。购买林木合同签订之后,二人便紧锣密鼓地做好砍伐准备工作。

2019年2至3月期间,余某、韦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杨树,并将所砍伐的全部林木运至怀远县某木材加工厂出售,非法获利10多万元。经怀远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测算,余某、韦某滥伐的林木蓄积量为187.4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韦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的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他人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李默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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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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