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委批准,赵家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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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11月17日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赵家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家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违规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赵家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家鹏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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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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