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两名90后小伙多次盗窃电瓶车,短短两个月盗得16辆。日前,肥西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刘某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悉,陈某与刘某二人相识于看守所,刑满释放后,二人相约一起去盗窃电瓶车,由刘某负责开锁,陈某负责望风。再将所得的电瓶车偷偷倒卖,得到的钱两人五五分成。经查,两人在肥西县盗窃16起,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电瓶车价格高达5102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1029元,数额巨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刘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两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但当庭对大部分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对两被告人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李静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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