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各项优待抚恤政策,让重点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不断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荣誉感。今年来,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多措并举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待遇。
据介绍,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凡人员的子女)、参加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资金。
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规程,优化管理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及时足额兑现,切实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
据统计,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年累计下达各类市级配套资金1642.26.其中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市级配套资金1482.25万元、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市级配套资金59.30万元、医疗补助市级配套资金100.71万元。(邱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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