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拉车门”盗窃被监视居住 传唤不到案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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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无为县一男子汪某某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3700元现金后被抓获。日前,无为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汪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1日2时许,被告人汪某某来到无为县无城镇一巷子内,通过拉车门方式进入被害人魏某停放在此的五菱荣光牌面包车内,将副驾驶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3700元盗走。

2018年9月20日,被告人汪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同年9月2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被告人汪某某经传唤不到案,被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19年6月21日,被告人汪某某被公安机关再次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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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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