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安徽凤阳两男子多次伙同他人在安徽、浙江、江苏等地,秘密盗取寺庙功德箱里的现金。日前,巢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6、7月份,被告人姜某某、黄某某多次伙同他人在安徽省巢湖市、浙江省湖州市、江苏省宜兴市等地寺庙内,乘功德箱无人看守之际,用卷尺或钢板粘上双面胶伸进功德箱,将功德箱内纸币窃走。其中,被告人姜某某非法获利1000余元,被告人黄某某非法获利300余元。
巢湖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寺庙财物,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姜某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姜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黄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姜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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