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合肥一男子杨某某在近两年时间,多次出入手机卖场,盗得10部苹果手机。日前,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杨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在合肥市部分手机卖场内,多次盗窃正在售卖的苹果牌手机。经查,杨某某多是经售货员不注意时,将展柜上的手机盗走,近2年间共盗窃10部苹果牌手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33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杨某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庭审中自愿认罪,部分赃物被追回已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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